首宗指明潛逃者家屬遭控「23 條」
被告郭賢生(68 歲,報稱商人)由大律師關文渭、司徒子朗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保釋申請由法官李運騰處理。郭戴眼鏡、白色口罩,穿著深藍色 Polo 恤衫,不時望向旁聽席。
郭賢生控一項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90(2)(b) 及 90(3) 條、《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G 章下,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
控罪指,郭賢生於 2025 年 1 月 4 日至 2 月 27 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據《法庭線》紀錄,本案為同一控罪首宗檢控案件,亦為首宗被通緝海外港人家屬被控違「23 條」案件。郭於 5 月 8 日向《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申請保釋被拒。
郭鳳儀 2023 年被通緝
2023 年 7 月 3 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布,早前獲法院批准,向郭鳳儀等 8 名潛逃海外並涉嫌違《國安法》罪行者發出拘捕令,其中郭被指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懸紅金額為各人 100 萬港元。
2024 年 12 月 24 日,政府刊憲公布,保安局長鄧炳強再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力,對郭鳳儀等 7 人,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詳見另稿)
根據警務處網頁的懸紅通緝,郭被指於 2020 年 1 月 25 日離港,並於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2 月期間,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分於外國出席會議及活動,並會見外國政客及政府官員,以請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編號:HCCP34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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